一层、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消防按“商住楼”设计?
shanchaoqun2002
2011年08月09日 17:07:22
只看楼主

建筑五:26层,地下一层为储藏室,1~2F为商业服务网点,3~26层为住宅。该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时应按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设计还是按商住楼,若是前者,室内外消防水量分别为:20L/s,15L/s 若是后者,室内外消防水量分别为:40L/s,30L/s .麻烦有知道的前辈回复一下,谢谢!

建筑五:26层,地下一层为储藏室,1~2F为商业服务网点,3~26层为住宅。该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时应按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设计还是按商住楼,若是前者,室内外消防水量分别为:20L/s,15L/s 若是后者,室内外消防水量分别为:40L/s,30L/s .麻烦有知道的前辈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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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yty0216
2014年09月04日 11:41:34
12楼
zyuxiang 发表于 2011-8-10 10:20 如果定义为网点(网点面积都是小于300平方),就不算商住楼了,若大于300平方的商业面积,就要按商住楼考虑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所以不是每个网点面积都小于300,而是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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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201602
2014年10月04日 15:08:30
13楼
同意上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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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加点茶
2014年10月07日 10:12:01
14楼
我也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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