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 总则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2 居住小区
生态建筑
生态建筑
所谓生态建筑,是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合理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建筑和环境之间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同时具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较强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环境舒适,使人、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当今世界,人口剧增,资源锐减,生态失衡,境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生存和发展与全球的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生态危机几乎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
为了建筑、城市、景观环境的“可持续”,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学科开始了可持续人类聚居环境建设的思考。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其支撑的环境休戚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生态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即我们今天的发展应该是“满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