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是什么? 1.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高度不超过24m的厂房、库房和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物品除外)。 (2)超过5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建筑物。 (4)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 (7)人防工程中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使用面积超过450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 (8)停车库、修车库。
浅谈建筑内部给水系统的分类
建筑内部给水系统的任务是将城镇给水管网或自备水源给水管网的水引入室内,选用适用、经济、合理的最佳供水方式,经配水管送至室内各种卫生器具、用水嘴、生产装置和消防设备,并满足用水点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一个冷水供应系统,按 工程信息用途基本上可分为三类: 1.生活给水系统 供民用、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建筑内的饮用、烹调、盥洗、洗涤、沐浴等生活上的用水。要求水质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质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 因各种生产的工艺不同,生产给水系统种类繁多,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冷却、原料洗涤、锅炉用水等。生产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以及安全方面的要求由于工艺不同,差异很大。
论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与审核
论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与审核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把室外给水系统提供的水通过管道系统直接或经加压(外网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输送到建筑物内,用于扑救火灾而设置的固定灭火设备。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灭火设施之一。因此,该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是建筑消防设计与审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原则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高层民用建筑; 2、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单、多层厂(库)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丁戊厂房和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的戊类厂房除外)、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物品的房间除外); 3、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分类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有哪几种类型? 1.按服务范围分 (1)独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每幢高层建筑设置一个单独加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这种系统供水可靠性高,但管理分散,投资也较大。在地震区、人防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这种独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2)区域集中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数幢或数十幢高层建筑物共用一个加压泵房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这种系统便于集中管理,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可靠性较低。在有合理规划的高层建筑区,可采用仄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按建筑高度分 (1)不分伏给水方式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或最低消火栓处的静水压力不超过800kPa时,可采用不分区给水方式的室内给水系统。 (2)分伏给水方式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难以得到一般消防车的供水支援而协助扑灭火灾。为加强室内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保证供水安全和火场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