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座谈(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座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振印 方雪松 [编者按]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水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规范》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经与《规范》有关人员座谈,对问题的解决有了进一步了解,现根据记录,整理成文,供读者参改(未经本人审阅)。 1、《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有73条之多,其中有8条采用了“宜”、“不宜”、“可”等是否允许稍有选择? 因为《规范》本身就是强制性的,不能因条文中有“宜”、“可”等用词就不做为强制条文,仍应按条文执行。 2、重复启闭予作用系统,是否有相应产品? 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产品。 3、予作用系统是否需要配充气装置? 予作用系统不允许有误喷和管泄漏。有充气装置是为了检漏。设计人如认为不需要充气,可不设空压机。 予作用系统可代替湿式系统也可代替干式系统。 4、《规范》中4.2.9条规定的快速排气阀,国内有无此类产品?它应装在配水管的何处? 国内有DN32的排气阀。只设电动阀不设排气阀不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