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时间和要求
根据最新的2013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项目部在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上面规定应该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上报,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安全监督站部门上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1个小时内上报。然而根据条例,是否公安、检察院、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应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但是在发生事故后,基本
什么是“三同时”、《安全生产法》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是“三同时”、《安全生产法》是怎样规定的 -------------------------------------------------------------------------------- 发布时间: 2004-11-22 15:57 发布单位: 安技处 “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就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有力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