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一、 继续教育目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旨在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规范监理行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了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方法,适应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准的需要。 二、 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三年内应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各为48学时。三、继续教育方式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采取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可以采取集中辅导、网络教学或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分会)举办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学术研讨会或专题研讨会,每天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2、编撰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每1万字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6学时;4、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每年次计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