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库取水,要交水资源费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鄂行他字第5号《关于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诉湖北省水利厅水利行政征收一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水法对水资源属于国有和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国务院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前,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征收水资源费的情况外,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应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目前水库分为设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和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有供水功能的水库,且水库管理单位已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的,用水户仅需按用水量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向水库管理单位支付水利工程水费,无需再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则用水户应当依法直接向水
(新规速递)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第三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 (一)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100万立方米(含110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含70万立方米)以上;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总装机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二)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在800万立方米(含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的;
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在人类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对水的利用占有重要的位置。水对人类文明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人类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深化对水资源的认识。中国古代大禹治水的神话传说就是变水害为水利的一个明显的例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人口的激增,使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始终制约和影响人类的生活与发展。研究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是人类与水协调发展,共建地球文明的重要举措。因此保护地球的水的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对确保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和深远意义。一、水资源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如果说20世纪是石油时代,那么,21世纪就是水的时代。有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有近80个国家约15亿人口面临原水不足,其中有近29个国家4.5亿人口完全生活在缺水环境。每年约50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水资源严重不足和人口发展的矛盾,将使人类对水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而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温室效应,以及全球水资源中河流的地理配置和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衡性,使水资源分布向两极化过渡。全球经济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所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现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