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库取水,要交水资源费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鄂行他字第5号《关于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诉湖北省水利厅水利行政征收一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水法对水资源属于国有和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国务院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前,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征收水资源费的情况外,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应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目前水库分为设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和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有供水功能的水库,且水库管理单位已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的,用水户仅需按用水量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向水库管理单位支付水利工程水费,无需再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没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则用水户应当依法直接向水
(新规速递)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第三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 (一)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100万立方米(含110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含70万立方米)以上;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总装机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二)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在800万立方米(含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的;
水资源状况及对策探究论文
汾阳市隶属山西省吕梁市管辖,位于吕梁山脉中段东麓,汾河中游西岸,晋中盆地西南边缘。东顺磁窑河流向与平遥县、介休市接壤。西依吕梁山脉与中阳县、离石县相连,北沿石桦崖、龙洞梁走向与文水县毗邻。南与孝义市交界,市境南北宽45km,东西长52km,总面积1160km2。2007年总人口41.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2.75万人,城镇人口约8.41万人。工业有酿酒、化肥、水泥、化工、造纸、等行业。1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1.1水资源基本情况根据山西省吕梁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汾阳市1956~2000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838万m3,其中河川径流量为2890万m3,降雨入渗补给量8478万m3,河川基流量为1530万m3。地下水资源量1956~2000年多年平均9587万m3,其中平原区7404万m3,山丘区5491万m3,降雨入渗补给量8478万m3,重复量4418万m3[1]。汾阳市水资源可利用量:河川径流可利用量为1439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7383万m3,(其中平原区盆地孔隙水4787万m3,岩溶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