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的办事程序如下:一、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的审查对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前报环保局审查。环保设计方案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措施。建设单位报送环保初步设计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批申请1份;2、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2份(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二、施工管理阶段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表》报环保局审批。施工期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