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筑物有哪些难点分析
第一,具备独立性。这里须区分构筑物、建筑物与房屋的关系。构筑物、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共同构成了建造物。其中,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分界是人们是否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建筑物是人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建筑物又分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房屋与其他建筑物(如农村中的棚房、简易房等)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房屋的法定构成要件(如层高、四至、围护等)。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是与房屋等建筑物相对的建造物,是人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构筑物与其他附属设施的分界在于是否附属于房屋等建筑物,作为房屋一部分的烟囱、水塔等和建造在房屋内的猪圈、灶台、仓库等,一方面其已经作为房屋的附属物,是使房屋具备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功能的重要条件,但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应当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另一方面,房屋的所占用的土地与烟囱、水塔、猪圈、灶台、仓库等所占用的土地重合,若将这些附属设施作为构筑物与房屋一并登记,将必然造成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重复登记。因此,独立性是构筑物区别于其他附属设施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是构筑物区别于房屋等建筑
对于新消规关于构筑物消防水量的几点疑问,求教各位高明
1、若采用固定式冷却方式,卧式储罐等是否仍有室外消火栓流量;抑或此时即无室外消火栓流量。2、地上式立式储罐可否仅采用移动式冷却呢;若仅采用移动式冷却,此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按表3.4.2-3取值,还是按3.4.2-1计算确定呢。 3、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天然气工程如何区分并适用不同规范;4液化烃罐区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罐区有何区别,比如LNG应该判断为液化烃罐区,而不能按甲类可燃液体储罐考虑?5、判断相邻罐的冷却面积时,表3.4.2-1、3.4.5-1的注都强调了是距着火罐璧的净距;然而表3.4.2-2的注却并未强调是距着火罐璧的净距;那么,对于3.4.2-2如何判断临近罐的冷却面积。 6、 表3.4.5-1,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水炮冷却时,设计流量不小于水喷雾系统计算流量的1.3倍;而水喷雾系统设计流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此处“本规范的要求”是否即为 表3.4.5-1;若即为表3.4.5-1,那就是说,表3.4.5-1中规定的数值仅适用于水喷雾冷却,对于固定消防水炮而言,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