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节能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民用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人们的节能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民用建筑电气节能已经成为民用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准确计算负荷,确保负荷选择的合理性 对负荷进行合理的计算,是做好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基础。选择合理的负荷是确保配电电压器、电器的主要依据,是计算功率损耗和电压损失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来看,我国主要使用的是三种负荷计算方法在: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单位面积法。在实际操作中,要尽可能地计算出的与实际相符合的负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负荷计算方法进行合理地选择。一般而言,单位指标法一般适用于方案阶段;初步设计与施工图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当然,在实际的应用中,常常根据需要综合采用这几种负荷计算方法。 二、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变压器选择的科学性 变压器的有功损耗按
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200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2月4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实施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以下简称建筑节能)。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引导和扶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