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有多种多样,尤其是近年来,各科研、设计单位与厂家合作推出了一系列的火灾报警设备,同时也创造出一些新的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前可分为三个阶段: (1)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一代产品,目前国内除极少数厂家生产外,它基本上巳处于被淘汰状态。 (2)总线制可寻址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二代产品,尤其是二总线制开关量式探侧报警系统目前正被大量采用o(3)模拟量传输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这是第三代产品。目前我国已开始从传统的开关量式的火灾探测报警技术,跨人具有先进水平的模拟量式智能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新阶段,它使系统的误报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地提高了报警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智能型、全总线型以及综合型等,这
什么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一)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无论电气设备、专修材料、内部陈设都能引发楼宇的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火灾最容易发生在人群周密和物资集中的地方损失尤以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最大。所以,智能建筑的防火系统技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形式以及它的划分和设置。从设计而言一般分为三种: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从现在的智能建筑基本特点来看,最适用的方式还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划分和设置方面:探测区域的划分与探测器的设置,报警区域的划分和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消防联动设备及其控制,当然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它在联接界面上与智能建筑的适应性。接下来介绍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