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
现将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以方便复习此类题目之需。 总则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2.1.1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
【共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 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3.1 总则3.2 规划编制程序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 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4.1 基本规定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 设计成果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