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后不得随意出变更--地方文件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4-14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二、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 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 因原设计变更应进行重新勘察; 4、 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需施工勘察。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