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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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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场建设用地特点 为了提高效率,减小尾流、湍流等因素的影响,风电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因此风电场的范围一般都比较大。在偌大的风电场内,绝大部分土地仍可维持原利用状态而不受影响,只需对风电场实际占用的土地给与相应的补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第四条提出,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依据上述办法,风电场建设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永久用地范围包括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升压站、场区道路以及集电线路(电缆埋设路径或架空线路杆塔基础)涉及到的土地面积;临时性占地包括风机吊装时所需组装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占地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临时设施所需占地。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同,风电场占用土地的特点是“分散”,除风电场升压站的建设需要一幅较大土地外,风电机组机位用地分散在众多“点”上,修路以及集电线路用地分散在很长的“线”上,这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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