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途径
城市污水厂的污泥是指处理污水所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的废弃物,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等营养物、重金属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不加处理的任意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上海市1997年排放的污水量约为578×104 m3/d,其中经20余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约为60×104 m3/d,年产生污泥量约为120×104 t(含水率约为97.5%)。为了改善城市水环境,上海市拟新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新和等污水排放系统和大型污水处理厂。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泥的产生量必将有较大的增长,如何合理地处置污水厂污泥,已成为城市污水厂和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1 上海城市污泥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1.1 污泥处置现状污泥经适当浓缩后运至市郊或邻近省份农村作农肥,是上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的污泥处置方法。由于运行经费、设备等问题,20余家污水厂中仅南桥污水厂的污泥消化运行正常。为了探索污水厂污泥处置的合理方式,桃浦污水厂采用流化床焚烧工艺焚烧污泥,目前尚处于试运行阶段。1.2 存在问题① 污泥仅经浓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研究
1、前言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改善日益恶化的水环境,必将建设大批城镇污水处理厂。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规划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5%,其中省会城市平均达到80%以上,地级市平均达到60%,县级市达到50%,而目前全国尚有61%的城市(278个)没有污水处理厂,至少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因此,为改善环境,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污水厂建设刻不容缓。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必须考虑污泥的同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除规定出水水质标准外,还规定污泥的控制标准,提出了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就污泥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好氧堆肥等稳定化方法提出了要求,还分别就污泥脱水、填埋和农用时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