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3-2-3 19:30 编辑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别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别。本文阐述的事故主要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造期的施工安全。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基本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1.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及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所谓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凡质量事故,经技术监定,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从而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造成重要设备的主要部件损失,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经济损失在lo万元以上者。 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可归纳成以下几方面: (1)设计错误。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等,都是诱发质量事故的隐患。(2)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雷电、洪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