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申报合同外的工程量?
水利工程的合同外工程量是可以同施工进度款同期申报的,一般申报额度是60%。如果想申报合同外的工程量,首先必须有工作联系函提交给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到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复以后才可以做新增工程量签证单。假如是清单里面没有类似参考单价的项目,还必须做一份单价分析表给各方签字。等到弄完以上这些程序,才能把合同外的工程量随当期的施工进度款一起申报。现在的问题是:要弄完以上的这些程序,得花好长的时间,特别是涉及”钱“的工作联系函,监理和业主久久都不下笔签字,更别提新增的工程量签证单了。我想问问坛里的各位大侠,平日里是怎么弄这个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的。弄的程序是否和我上面说的过程一样?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共同促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