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结算争议的报告
回复爱立信版主我先抛砖引玉,发上来啦,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互相学习报 告山东省标准定额站:我们所承建的****醋酸及甲醇工程,于2003年5月先后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开工建设。但2004年3月业主邀请**工程造价管理处对合同所约定的计价定额进行了一次性补充和调整,由此而引起合同双方在合同的执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定额的执行及**工程造价管理处现行的补充调整定额的执行上的争议和分歧,为此双方都咨询过中国造价管理协会。9月16日我们又到**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咨询协商,**工程造价管理处、业主、施工方没有取得丝毫一致,特向贵站汇报咨询:一、合同约定的工程预结算编制依据和定额的选用:47.2.1安装工程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执行200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枣庄地区价目表》,取费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不足部分执行化工行业定额。按乙级取费。47.2.6工程建设期间政策性调整不在执行。二、工程投标报价方式:1、安装工程:税前总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