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肢剪力墙构件的判定
下面收集到一些规范、地方规程和一些专家论文的意见:JGJ3-2002《高规》: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注意:高规的规定应该只适用于单肢墙,因为7.1.2.8说:短肢剪力墙宜设置翼缘。对于L形、T形和多肢剪力墙没有规定。朱炳寅《规范应用图解手册》: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单肢剪力墙(墙肢基本上独立工作,与之相连的连梁很弱)。注意:对于L形、T形和多肢剪力墙仍然没有规定。PKPM软件编制专家:所有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均为不大于8的剪力墙(墙肢数小于等于2)。注意:可操作性比较强,只是缺少依据。认为多肢剪力墙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考虑。DBJ/T15-46-2005《广东补充规定》: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4~8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15,不小于300,高厚比大于4时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注意:补充规定给了高厚比4~5间的墙一个名分,不过300厚墙的规定有了一个跳跃,250厚要2000以上才不算短肢剪力墙,300厚可能只要1200,不太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