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环保部将专项检查“4万亿”投资项目
据悉,环保部日前对2008年省级和地市级审批的118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违法率达24%。针对此,环保部将在下半年采取一系列专门针对4万亿投资项目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今年2月份,环保部针对2008年受理但尚未审批或者审查未通过的71个建设项目初步检查发现,有8个项目未批先建,3个项目未批投产,违法率达15%。此外,环保部对省级和地市级审批的118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违法率达24%。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如包括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等。其他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等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在严控高污染项目的审批,但地方上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今后可能会出现重复建设。“有些地方甚至可能借拉动内需建设一些"两高一资"项
深圳2009年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指南
2009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二、资助对象及要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深圳市域范围的污染防治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为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法人单位。资助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项目实施后应能减轻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