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调系统设计一般要求
一、普通用房的空调系统设置 1、应充分注意利用自然通风,有中庭的必须保证其无障碍的自然通风,或辅助之以机械排风。气候条件合适地区可利用穿堂风,应注意保持清洁的区域位于通风的上风侧。 2、凡是产生有味气体、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必须设机械排风。 3、普通空调系统应根据医院各房间的室内空调设计参数、设备概况、卫生学要求、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 4、各功能区域宜独立分区,采用独立的系统,并要注意各空调分区能互相封闭、避免空气途径交叉感染的原则,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严重污染的房间、应单独成为一个系统。 5、医院的通风与空调机应采用容易消毒、清洗,停机后容易保持干燥、无积水的专用医用通风空调机组。没有特殊要求不应在机组内安装紫外线灯等消毒装置
设计院要求某医院(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一.给水:1. 可供本工程用水的市政给水干管材质、管径、位置、埋深、水压;本工程用地周围的室外消防栓位置、数量等相关资料。2. 本工程所在地已有的二次加压设施的相关资料:水池、水泵房的所在位置、水池容量、水泵机组的流量及扬程、加压供水管管径及位置走向等。3. 如已有的二次加压设施不能满足本工程用水要求,另设置二次加压设施的可能位置。4. 除需用水的卫生间外,其它需用水的房间、公共空间等。5. 对用水水质需要特别要求的用水设施等。6. 热水供水方式(集中热水供热、局部热水供热)的选择。二.排水:1.可供本工程排水的市政排水干管材质、管径、位置、埋深、检查井位置及井底标高、排水流向等相关资料。2. 本工程所在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资料:设施的位置、容量、标高等。3. 如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本工程排水要求,另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能位置。4.某些特定功能房(有洁净度要求),是否有必要设置地漏等。5.用水器具的使用要求等。三
要求含钢量和设计赔偿问题
一、甲方要求含钢量且写入合同,是否违法?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2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确因设计原因造成事故是否赔偿?1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建筑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