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寓式办公楼严控4.5米层高 不涉及其他建筑
上海市规划局12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所有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控制在4.5米以内,此类建筑今后将严格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行为。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出台,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相关文件对建筑层高要求的再度重申,今后将“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宣传卖点的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项目将被叫停。 此前,《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米;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米;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米。 层高不得超过4.5米 早报记者从上海市规划局获悉,由于近年来在规划管理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报送的“公寓式办公”建筑项目层高大大高于合理的一般办公建筑层高,更有建设单位在售楼宣传中以“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卖点,造成业主可以内部插层的错觉。同时,这类超高层高的办公建筑,对规划指标的严肃性、建筑的消防和结构、建筑节能、使用的合理性以及物业管理、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