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建议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重要中介行业之一,经历了起步与市场开放阶段发展后,造价咨询企业已经趋向成熟。本文通过对造价咨询行业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差距,通过对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方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通过知识管理和全过程的造价咨询的途经来满足全过程高端业务的需求。 关健词:工程 造价咨询 企业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作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技术管理的服务行业,在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国家在2000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脱钩改制工作,解除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关系,使其由过去的受政府委托进行造价咨询的管理职能转变为面向社会、自我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服务职能,初步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秩序,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咨询行为趋向规范,基本上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