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程序安排概述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实施和工程施工管理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施工程序的安排是随着拟建工程项目的规律性质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不同而变化,既有固定程序上的客观规律,又有交叉作业计划决策人员争取时间的主观努力,因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施工程序的安排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中必不可少的两大重要内容,也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以遵循施工程序的安排原则为前提,施工程序的安排原则同时也融合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之中,两者相辅相成且具有必然的联系 二园林绿化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一 园林绿化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创优计划目标园林绿化配置计划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二 园林绿
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拟建园林工程的施工提出全面的规划、部署,用以指导园林工程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本质是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与要求,以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法和组织手段,科学合理地安排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和施工方法,以达到人力与物力、时间与空间、技术与经济、计划与组织等诸多方面的合理优化配置,从而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一、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遵循的原则要使施工组织设计做到科学、实用,就要求编制人员在编制思路上吸取多年来工程施工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施工规律、理论和方法,在编制方法上应集思广益,逐步完善。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贯彻如下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编制和实施。2)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实现工程进度的最优设计。3)符合园林工程特点,体现园林综台特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争议
1、园林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审价争议尽管合同中已列明了工程量,约定了合同价款,但实际施工中会有很多变化,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现场条件(如地质、地形等)发生变化,以及计量方法等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这种工程量的变化几乎每天都会发生,而且承包商通常在其每月申请工程进度付款报表中列出,希望得到(额外)付款,但常因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不同意见而遭拒绝或者拖延不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往往会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扣除那些监理工程师未予确认的工程量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园林工程的应付款项,这种未付款项累积起来往往可能形成一笔很大的金额,使承包商感到无法承受而引起争议,而且这类争议在园林工程施工的中后期可能会越来越严重。更主要的是,大量的发包人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园林工程的建设,致使发包人千方百计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不支付预付款,尽量
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总工期较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安排分期分批建设,配套投产或交付使用,从实质上缩短工期,尽早地发挥国家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在确定分期分批施工的项目时,必须注意使每期交工的一套项目可以独立地发挥效用,使主要的项目同有关的附属辅助项目同时完工,以便完工后可以立即交付使用。2.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园林施工有其本身的客观规律,遵循这种规律组织施工,能够保证各项施工活动相互促进,紧密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园林产品的固定性是园林施工的一个特点,它决定了园林施工活动必须在同一场地上进行,因此,没有完成前一阶段的工作,后一阶段的工作就不可能进行,即使它们之间交错搭接地进行,也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顺序。顺序反映客观规律要求,交叉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和解和解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和磋商,自愿对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分歧和矛盾的一种方式。和解方式无须第三者介入,简便易行,能及时j扞决争议,避免当事人经济损失扩大,有利于双方的协作和合同的继续履行。2. 调解调解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3种。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双方不伤和气,有利于今后继续履行台同。3. 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