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310-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10-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4月1日前言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难民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231 (一) -75" 通用规定 " 执行。 现场组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化工工艺采用的大型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231 (五) -78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0.3 条 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应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 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状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可不拆洗,但 如超过保险期或有明显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 2. 对于现场组装的各种型式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把主机零部件、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