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理解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11.3.1条,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x≤0.35h0 (11.3.1-2) 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这一条该怎么理解呢,这根以下有冲突吗 第7.1.4条 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钢筋混凝土构件ζ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xb/h0;二级钢该值一般都取0.55,超过0.55属于超配筋,那么是取0.55呢,还是0.35呢求高手指教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条文理解
本帖最后由 hanjinping123 于 2014-5-26 09:04 编辑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 9.2.13条,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我觉的没有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0.2.16条的描述好,我感觉老规范先说明面积的要求要满足0.1%,再说间距比较好,仅个人感觉,不知道大家有无相同的感觉。还有混规2010中9.7条的标题:预埋件及连接件,也不如老规范2002中的10.9标题:预埋件及吊环,因为内容就是预埋件与吊环,看了一遍内容,好像没有连接件的相关规定,或许条文没看仔细,或许吊环就是连接件的一种,个人感觉还是预埋件及吊环贴合内容一些。不知道大家有无相同的感觉。 抛砖引玉,共同讨论,或许还有其他的条文理解上有歧义的,然后换种说法、措辞 会更便于理解和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