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审查的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设[2008]40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本细则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勘察设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