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问答
问: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什么程序依次进行? 答: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手续。 问:如何进行竣工验收准备? 答: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应在完成施工项目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分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问:对竣工资料有哪些要求? 答: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竣工资料应包括: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
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亮点在于把业主与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相结合中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起源于学习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进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2002年,通过对国内众多地区和企业项目管理经验和成果的总结,结合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运作模式,形成了中国第一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调整,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和项目管理国际化的发展,原《规范》内容和不少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设部决定从2005年着手对《规范》进行修订。历时一年半的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新的规范标准,并已由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增加了《范围管理》一章,更加重视“范围管理”,在加强各管理层次和管理环节程序化的同时,就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严格细致的制度。新《规范》还注重管理计划工作与项目管理规划,强调计划工作是管理工作的纲领,是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并在各个管理环节中均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计划。将广义的计划工作分为规划、计划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 [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