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成为“富人”的投机游戏
在上海,一位公务员花了一生积蓄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后,发现楼上几套房子卖给了一位“大款”,这位“大款”并不住这里,而是把房子出租给别人住了。这事最终被上海的一位政协委员捅到了“两会”上,使得另外的委员也义愤填膺,提出我国应建立住房面积上限制度,限制富人占有大量房产,防止贫富过度分化。 前不久,一位南京商人辗转来到深圳黄金海岸线,购买了一套万科在那里开发的十七英里别墅项目中的“楼王”,价值3000多万元。南京商人在一掷千金买下顶级豪宅后心满意足,他说之所以长途跋涉是因为南京根本没有如此让他心仪的住宅。上海一位世界500强CEO也跟记者说,他每年的房补就有60万元人民币,可是却找不到中意的房子。 经济学者巴曙松曾就中国银行征收服务手续费问题撰文表示,在全球范围内,银行客户中只有20%左右能给银行带来综合收益,因此银行要为他们提供重点服务。至于剩下的80%,要么加收形形色色的手续费,要么不花费过多的人工来侍候你,是否选择本行服务悉听尊便。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对于大多数客户一视同仁的服务,正是商业化程度不够的表现,“看来,彻底的市场经济确实是无耻的。
没有经济适用房 房改还有立身之本吗
中国的改革,在追求效率和市场化的同时,都必须坚守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任何改 革不能损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的成果,应该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宪政下,房改对城市居民的基本承诺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即是他们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线”。 向广大的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根本意义就在于: 首先是政府承诺城市居民的老百姓买房用地,由国家来无偿提供。也就是说,政府在为市民在住房上所负责的“国家义务”,虽然不再是像过去那样提供房子,但是政府有义务、有责任要为普通市民买房提供土地(尽管拆迁等配套成本还是由市民自己来承担)。这不仅是废除福利房、推行住房商品化的一条“不言自明”的“政策底线”,更是政府履行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使市民自然享有全民土地使
如何买卖符合上市资格的经济适用房?
2005年,近2万套经济适用房将度过“五年”之限,可以获得上市交易资格,但由于商品房价格的居高不下,以及繁琐的转按揭手续,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也许量不会太大。但房源毕竟会有所增加,所以本报请置业专家为有意购买或售出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详细解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全过程以及注意事项。 什么房子能卖 据我爱我家置业专家介绍,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