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础常识指导民用建筑构造
第一节民用建筑的分类一、按使用功能分类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二、按建筑的层数分类1、低层建筑:1--3层2、多层建筑:4--7层3、高层建筑:8层以上建筑总高:244、超高层建筑:总高超过24米以上三、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所使用材料分类1、砖木结构建筑2、混合结构建筑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4、钢结构建筑四、按结构平面布置情况分类1、框架结构2、全剪力墙结构3、框架--剪力墙结构4、框--筒结构5、筒体结构6、框支结构7、无梁楼盖结构第二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屋顶和门窗等六大部分组成。一、基础(一)概念概念: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重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二)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强度、稳定性和均匀沉降2、耐久性<
2012二级建造师考点: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1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一、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7至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建筑高度的计算 1.实行高度控制区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高度控制区的,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