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区别
(一)关于栏杆:(旧版) 第4.2.4条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新版)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24m,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
民用建筑设计与控制造价
民用建筑设计与控制造价 工程造价即工程的建造价格,也就是为完成一项工程的建设所需的投资总额。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民用建筑,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如何才能有效地控制造价,合理利用国家有限资源呢?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决策后,控制工程的关键在于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是根据用户对功能的要求,具体确定建筑标准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空间和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群体的合理安排的设计。如何使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能经济合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小区规范设计必须满足人们居住和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既要为居民的生活、工作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环境,又能体现独特的风格。小区规划设计应根据小区的基本功能要求确定小区构成部分的合理层次与关系,据此安排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管网道路及绿地的布局,确定合理的人口与建筑密度、房屋间距与建筑层数,合理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术语
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用的居住建筑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公共建筑的总称。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4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视力障碍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相应设施。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6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用地。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8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