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138次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需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没有超过5m,但是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6.脚手架工程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8.起重吊装工程。9.采用人工、接卸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