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水消防设计的探讨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使得现代都市的高层建筑也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高层,甚至超高层建筑纷纷拔地而起,成为都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新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01 (2005年版)(以下简称《自喷规范》)的出台,以及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日趋严格,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条文所规定的各项条款,都是在设计中必须遵循的硬性要求,《消防法》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做出了采取经济处罚的明确规定,这些都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下面就笔者工作中参与的高层消防给排水设计以及在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下小结,与同行们一起探讨。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排水问题 1.1 消防电梯的排水《高规》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与标准
网易建筑推出建筑消防设计系列站中站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9_344235_1.htm为方便广大朋友们设计工作,现将建筑消防设计所需的规范与标准总结一下,如有疏漏,希望朋友们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 单层、多层工业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3 地下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本站下载:05年版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8_314520_1.ht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98_228054_1.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
民用建筑楼梯设计的规范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在设计通则中说明: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跟06版防火规范
新的建筑防火规范在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有这么一条黑体字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医院;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面积比以前缩小了一半)而上海的尚未废止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中的page10中的:7.下列百货商场、超市、展览馆大厅的营业厅、展览厅、办公室、仓库和走道: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2)建筑总面积超过9000m2的;3)设有有风管的空气调节系统的;4)地下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还是根据01版做的。)我现在在做一个综合楼:1~2是展览厅,3~6是旅馆。24米以下,单层建筑面积680,总建面4100。按06消防规范,要做喷淋,按上海规范可以不做。怎么办?另:以前按照上海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page21.6.1.11条,我做的两个上海学校都没有做泵房,按照当时的国家规范是肯定要做的,但是审图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