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楼梯设计的规范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在设计通则中说明: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电梯部分,电器部分
中文词条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八部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英文词条名:10.4.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设置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设计。10.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表中未详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10.4.3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但该隔离电器和断路器不应切断下述供电电路: (1) 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 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3) 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源插座; (4) 电梯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