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词条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八部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英文词条名:10.4.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设置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设计。10.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表中未详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中文词条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八部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英文词条名:
10.4.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设置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设计。
10.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
配电系统的构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按照本规范第3章有关原则确定。
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见本规范第3章表3.1.2。表中未详列者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载货电梯、医用电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
10.4.3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但该隔离电器和断路器不应切断下述供电电路:
(1) 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 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3) 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源插座;
(4) 电梯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为此,电梯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厅站指层器照明,宜由电梯自身动力电源供电。
10.4.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应按它的全部用电负确定,即为拖动电机的电源容量与其他附属用电容量之和。对于由电动发电机组向直流曳引机供电的直流电梯,其电动机的功率是指拖动发电机的电动机或其他直流电源装置的功率。
单台电梯拖动电机所需的电源容量按公式10.4.4计算:
S ≥`SQRT3·U·I·10^(-3)` (10.4.4)
式中 S——电源容量(KV·A);
U——电源电压(V);
I——直流电梯为满载上行时的电流(A);交流电梯为满载电流。当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时,为额定电流的1.25倍;当额定电流大于50A时,为额定电流的1.1倍。
当电梯数量为二台及以上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见表10.4.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用电容量可为电动机铭牌容量。
10.4.5 电梯电源设备的馈电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低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电梯持续负荷电流和拖动电动机的起动电流来确定。
低压断路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的负载电流--时间特性应同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负载--时间特性相配合。
10.4.6 电梯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电梯的不同类别,不同的使用场所条件及配置的电梯数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做到操作方便、安全可靠、节约电能、经济技术指标先进。
对于载货电梯和病床电梯可采用简易自动式;乘客电梯可采用集选控制方式,但对电梯台数较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采用群控运行方式。有条件时宜使电梯具有节能控制、电源应急控制、灾情(地震、火灾)控制及自动营救控制等功能。
住宅及公寓的电梯禁止使用“无司机”自动工作方式。
10.4.7 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应符合防灾系统的设置标准,采取相应的应急操作措施:
10.4.7.1 正常电源与防灾系统的电源转换时,消防电梯能及时投入。
10.4.7.2 发现灾情后电梯能迅速依次停落在指定层,轿厢内乘客能迅速疏散。
10.4.7.3 当消防电梯平时兼作普通客梯使用时,应具有火灾时工作程序的转换装置。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级别高的宾馆、大厦等大型公共建筑,在防灾控制中心宜设置显示各部电梯运行状态的模拟盘及电梯自身故障或出现异常状态时的操纵盘。事故运行操纵盘的内容包括:
(1) 电梯异常的指示器;
(2) 轿厢位置的指示器;
(3) 轿厢起动和停止的指示器、远距离操纵装置;
(4) 停电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5) 地震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6) 火灾时运行的指示器和操纵装置。
10.4.8 高层建筑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自容方式),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轿厢内的工作照明灯数不应少于两个,轿厢底面的照度不应小于51X。
10.4.9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其具体做法可为:
10.4.9.1 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一定距离(但不宜超过7M)分设若干盏灯。
10.4.9.2 对于井道周围有足够照明条件的非封闭式井道,井道中可不设照明装置。
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10.4.10 在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应装有2P+PE型的电源插座。电压不同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并不得存在互换的可能和弄错的危险。
10.4.11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中,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宜设有保安控制室及机房值班室的通讯电话;根据需要亦可设监视摄像机。
10.4.12 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空调或机械通风散热措施。
10.4.13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在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是阻燃和耐潮湿的,穿线管槽亦应为阻燃型。
10.4.14 附设在建筑物外侧的电梯,其布线材料和方法以及所用电器器件均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并应作好防水处理。
10.4.15 机房、轿厢和井道中电气装置的间接接触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型式保护,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 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
(3) 轿厢接地线如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楼
楼梯和电梯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 住宅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 GB50096-1999 浏览次数:427
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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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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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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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非常感谢楼主上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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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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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谢谢,上传的资料: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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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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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电梯安全的部件的作用是在电梯超速或轿厢意外坠落时保护电梯设备及轿厢里面的乘客不受伤害或降低伤害的程度。
通常所说的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Governor)、安全钳(Safety)和缓冲器(Buffer)。
限速器是一个超速探测装置,一般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当电梯超速达到设定的电气动作速度时,它会通过电气开关切断电梯的安全回路,进而切断系统电源。如果电梯由于重力或惯性还继续超速,会触发限速器的机械动作装置,使限速钢丝绳停止运动,从而提拉安全钳。
安全钳是一个制动装置,安装在电梯轿厢或电梯对重装置底部。它包括提拉机构和制动机构两部分。提拉机构的作用是将限速器的机械动作传递到制动机构并使制动机构动作,制动机构动作后其内部的楔形块会将电梯卡在导轨上,避免电梯进一步坠落。
缓冲器安装在电梯井道的底坑。它的作用是防止电梯墩底。电梯墩底时它可以减少冲击,以降低对电梯本身及电梯内乘客的伤害。
常用安全钳包括瞬时式(Instantaneous safety)和渐进式(Progressive safety)两种。瞬时式是在安全钳动作后瞬间制动电梯轿厢,它制动时间短但冲击大,一般只用于速度比较低的载货电梯。渐进式是在安全钳动作后滑动一段时间,逐渐减速至制动,减速度须小于重力加速度,该类安全钳广泛用于载客电梯。
缓冲器分蓄能型和耗能型两类.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缓冲器主要有三种:液压缓冲器(Oil Buffer)、聚氨脂缓冲器(PU Buffer)、弹簧缓冲器(Spring Buffer)。其中液压缓冲器为耗能型,应用最广泛,聚氨脂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属于蓄能型,由于价格便宜,低速电梯上使用也比较多。
电梯国家标准要求对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执行严格的型试试验认证,只有再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每次型试试验认证所取得的证书有限期只有两至四年,到期需要重新认证。新安装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需要测试安全部件能否正常动作,对于在运行的电梯,每年电梯年检时需要测试安全部件能否正常工作。
限速器的动作分为电气动作和机械动作两步。机械动作速度(Vm)要求不小于电梯额定速度(Vr)的115%,即 : Vm ≥ 115%Vr,其上限与安全钳的类型及电梯额定速度有关,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限速器的电气动作速度(Ve)必须小于机械动作速度,一般情况下设定Ve ≈ 95% Vm。
限速器上有一个调速弹簧,它的作用就是给限速器的离心甩块一个预紧压力,阻止甩块在未达到动作速度前甩出。通过调整弹簧的预紧压力就可以设定限速器的额定速度和动作速度。
限速器涨紧装置其作用是涨紧限速器钢丝绳,一方面使钢丝绳与限速器绳轮之间有足够的摩擦力,以保证绳与轮的线速度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避免钢丝绳在电梯井道里晃动以至造成运行干涉。涨紧装置上有一个开关,当绳过度松弛或断裂时,开关会自动切断系统电源。
安全钳制动减速度的范围是0.2g~1.0g 。超出范围都不能接受。安全钳设计时按0.6g减速度来进行设计和计算。
安全钳的容许质量的确定:安全钳在制动时其弹簧的变形是确定的,一定的弹簧提供给安全钳的制动力大小(F)是一定的。制动时减速度取 a=0.6g,由公式F=M*(a+g),计算出安全钳的设计容许质量M。容许质量可以相差±7.5%。实际使用前需要在试验塔里模拟安全钳制动进行试验,根据测量到的满足标准要求的平均减速度a来计算实际容许质量。只有试验时所得平均减速度为0.6g时才能得到设计图纸上的实际容许质量。
安全钳的实用速度范围的确定:由设计并试验验证得来。在最大速度V1处做四次坠落试验,最小速度V2处做一次坠落试验。如果5次试验所得的平均减速度均在0.2g~1.0g范围内,安全钳的实际容许使用速度范围就是V1~V2 。
上行超速保护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梯向上运行时超速造成伤害。以前国家标准只要求对下行超速进行防护,2005年1月1日,要求对上行超速也进行防护。
上行超速保护方式:目前符合标准的有四种,分别是一个装置作用于己于1):轿厢或2):电梯对重或3):电梯钢丝绳系统或4):主机曳引轮上。通过额外的速度探测装置,当探测到超速时就触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来制停轿厢。
缓冲器作用时对减速度的要求:轿厢在额定栽荷下平均减速度不超过1g;减速度超过2.5g的时间不超过0.04秒。
油压缓冲器的工作原理:运用液体的小孔节流作用,把机械能转变为热能。油缸上部孔密下部孔疏,下压过程中排油先快后慢,从而达到减速的效果。
油压缓冲器的优点和缺点:优点是载重、速度范围大;缺点:不利于环保,占用空间大。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限速器主要有两种:离心型和共振型。离心型是通过离心力与转动速度之间的关系设计的,当电梯的运行速度到达事先设定的速度时,绳轮上的离心甩锤就会甩到足以触发限速器的位置,使限速器动作,从而实现速度监控。共振型限速器是利用共振时振幅最大的原理设计的,当限速器绳轮转动频率达到振动块的固有频率时发生共振,使限速器动作,从而实现速度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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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问:商场扶梯属几级负荷?要双回路供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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