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水利造价工程师开始注册了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9-8-3 11:29:03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 (一)首次注册 根据《注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在2009年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水利工程造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