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水利造价工程师开始注册了
lin8836
lin8836 Lv.2
2009年08月03日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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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9-8-3 11:29:03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9-8-3 11:29:03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

  (一)首次注册

  根据《注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在2009年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二)延续注册

  根据《注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且注册有效期已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65周岁以下,仍需继续执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本次注册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需办理变更手续的,还应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见附件3,申请表中由有关注册单位和初审机构签署意见的栏目,本次注册不要求填写)。

  执业印章遗失者,应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补书或印章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表中注册证书号栏中填资格证书号,注册单位和初审机构签署意见的栏目,本次注册不要求填写)。

  (三)提交申请注册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A4大小)各一式1份。

  二、注册程序

  根据《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次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拟注册单位(工作单位)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填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5,可由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申请的初审部门。

  (三)受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各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其所在流域管理机构。

  (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可由网络自动生成)。并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五)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三、网络申报

  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建立"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受理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制作发放《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具体工作。

  申请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请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http://www.cweun.com.cn/xiehui/Editer/.cn/),进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系统操作指南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在初次登录网络申报注册后,应立即更改登录密码。

  四、进度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1日前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利部。水利部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五、其他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承担有关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六、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 黄士芩

  联系电话: 010-63202688

  传 真: 010-63202685

  E-mail: jgs@mwr.gov.cn

  (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 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任京梅 张译丹 康 乐

  联系电话:010-63462173,010-63462195 ,010-63462196

  传 真:010-63462161

  E-mail: txd201@tom.com

  (三)网络技术服务

  联 系 人:代连伟

  联系电话:010-63462095

  传 真:010-63462232

  E-mail: yssun@mwr.gov.cn

  网 站: http://www.cweun.com.cn/xiehui/Editer/.cn/

  附件:1.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补书或印章申请表
  5.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6.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
man1892
2009年08月10日 10:26:17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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