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及办公场所装修开工建设信息录入办理指南(街道)
广州市天河区某街道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1.总投资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开工前;2. 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除 外),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 (或备案)手续的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临时性婢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份;2.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