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某街道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1.总投资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开工前;2. 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除 外),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 (或备案)手续的
广州市天河区某街道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1.总投资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开工前;
2. 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除 外),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 (或备案)手续的 。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临时性婢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份;
2.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工程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开工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相关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复印件各一份;
5.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村民自建房提交宅基地使 用证)复印件一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原件一份;
9.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 一份;
10.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11.规模较大的工程需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书;
12.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变更使用性质的,需提交行政审批局或规划局出具的意见或复函一份;并提交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一份;
13.《承诺函》一份;
14.如该房屋是承租的,需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业主同意装修的相关证明一份;
15.能证明工程投资情况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一份;
16.规模较大的工程需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复印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施工图纸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设计出图章、注册 建筑师(建筑图纸)或注册结构师章(结构图纸),规模较大的工程需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完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