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与水文预报 新技术应用
2021年汛期又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工作遭遇双重挑战。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及业务链条长、专业知识要求高,在汛期如何运用新技术实现高效监测,精准防治成为各相关单位面临的难题。水文预报的有效预见期越长,预报精度越高,其对防洪减灾的价值就越大,而大气水文模式的耦合是延长水文预报有效预见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为帮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综合监测的内容,提高疫情期与汛期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等能力,我院特举办“汛期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与水文预报新技术应用”直播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一)防洪评价报告总论; (二)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 (三)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及相关案例说明; (四)常规水文预报; (五)水库水文预报; (六)水库洪
水文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水文情报预报将统一发布
法制网北京5月8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鉴于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是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这一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 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水文站网建设的统一规划制度,国家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科学分析,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给政府组织防灾减灾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使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信息准确,条例建立了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制度,规定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