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中水协[2005]06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精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水利部建管司委托我会为对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水利行业造价人员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88号)文件精神,中价协将对原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统一换发由中价协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我会具体负责水利行业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
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中价协函[2006]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我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印发后,各地区、各行业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通知的要求已陆续开展了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工作,现对全国换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换证人员原有的专业和级别的确定由于原各地区、各行业造价员考试的专业和级别各不相同,考试专业由2个到8个不等,有不分级别的、有分三个等级的,因此对换证人员原有的专业和级别问题,请各地区、各行业管理机构应采取归并的办法,暂时不能归并的,可按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暂时保留原专业设置和级别。各地区、各行业管理机构在本次换证工作结束后,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专业应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
黑龙江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概预算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点击:3906 黑价协〔2005〕8号各地(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及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会议的通知精神要求,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从2005年12月份至2006年2月末止。 二、 换证范围: 1、此次换证是以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