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概预算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点击:3906 黑价协〔2005〕8号各地(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及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会议的通知精神要求,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全省概预算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5 点击:3906
黑价协〔2005〕8号
各地(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及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会议的通知精神要求,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从2005年12月份至2006年2月末止。
二、 换证范围:
1、此次换证是以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档案的概预算人员为基础,并以此次参加换证会议的概预算人员为准进行换证。
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年满70周岁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换证范围。
3、此次未参加换证的概预算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换证工作完成后将在黑龙江造价信息网上公布注销人员名单。
三、 换证有关事项:
1、证书上面有关文字的内容均由省造价协会统一完成。
2、照片:为1张1寸彩色照片贴在证书上,该项工作由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完成。
3、章的制作由各地、市按照省里规定的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自行组织刻制(附表1)。
4、为了今后便于对造价员的管理,需要重新建立个人档案,建立的方法是我们在网上建立造价员的管理系统,由造价员自行上网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资料完成后提交到所属地、市造价管理部门,由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合格后,报省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保存到造价员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形式另行通知)。
5、原证、章要收回,由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送到省造价管理协会。
6、造价员未在黑龙江造价信息网上完成注册的,不予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7、换证统一报名格式表(附表2)。
8、全省概预算人员换证工作会议(由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会期为一天,会费260元。(含会议费、资料费、证书费、刻章费)
协会电话:0451—82332943 联系人:宋晓丽
82303570 鞠永峰
传真:0451--8230357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 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含意
地区(行业)简称
发证年份
地市(地区)代码
流水号
举例1
黑
05
0A
00001
举例2
黑
05
0B
00001
说明:
1.造价员1、2位填写 (黑)。
2.造价员5位填写“0”;6位填写地市代码,地市代码按汽车牌号上的英文字母A、B、C、D……编排,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汽车牌号代码为“A”,无地市代码的直辖市6位填写“0”。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样式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王 小 玲
黑050A00001
说明:
1.专用章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48mm、宽为17mm。
2.专用章的字体及字号:姓名为宋体小四,其它为宋体小五。
3.专用章的颜色为兰色原子印。
附表2
统 一 报 名 格 式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原证书专 业
现 工 作 单 位
身 份 证 号
联系电话
新证书编号(省里填写)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