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现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阶段的或全过程的咨询。 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 第四条 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工程咨询业务。 第五条 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第二章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 一、 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
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暂行办法
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暂行办法 穗建造价[2007]29号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文)的实施,凡按该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且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工程,在广东省造价管理总站未有统一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对含有砂浆的子目进行调整:1、人工工日扣减10%;2、灰浆搅拌机台班全部扣除;3、砂浆改为预拌砂浆,定额消耗量及单价不变。 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反映。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将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刊登,材料价差可参考计算。 广州市建设工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建立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技术,是指促进能源节约集约使用、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节能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本办法所称低碳技术,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遴选和推广工作。如有对建筑节能或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