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保方案的可保护表土可恢复植被面积的概念
烦请各位大神解答下萌新的疑问关于水保方案的可保护表土可恢复植被面积的概念 已知六项防治指标中已有相关定义 表土保护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闱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 总量的百分比。 做设计的时候以往一直按照和可恢复100%来进行设计,但现在当地主管单位不允许这样设计了,需要可剥离表土的数量大于保护的表土数量,此时就有个问题,既然是设计水保方案肯定要达到100%,不然你就需要对为保护的表土数量另行说明,但是做设计时可剥离的表土在设计上肯定是全都剥离了的,实现应剥尽剥的原则,不然为何要留下一些可剥离的表土,虽然确实在实际情况中确实不能达到100%,但这毕竟是设计方案,走的是设计面积,同样的问题也适用恢复林草植被面积,想问问大家做方案时是如何进行设计的,还有小于可剥离时如何进行说明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