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l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给水系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l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l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