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斗拱知识-----图文
先转录一些斗栱史料的东西: 斗栱是我国古代重要木构不可缺少的部分,战国中山国制作的龙凤案上部四角已出现了有斗、有栱的结构,表现出了斗栱的雏形。 东汉的应用已经比较普遍,当时不仅重要建筑中用到斗栱,一般的封建地主住宅中也用,当时斗栱多用于柱头和转角,补间铺作尚补多见。位于40度线上的角华栱更不多见。只在角柱或墙角的两面各出斗栱承檐。斗栱形制各地也不尽相同的,一般都只有一跳,依形制分几种: 柱头铺作或置于柱头的斗栱,有出跳和不出跳两种。不出跳的斗栱,常见的是实拍栱、一斗二升和一斗三升三种。(实拍栱:柱头上置一短横木,底边两端向上弯起,形似栱,两端不置散斗,直承檐枋。出一跳柱头:多用于楼阁中,自墙上用华栱挑出相当距离承檐,在华栱头上施一斗三升或一斗二升。) 斗栱发展到南北朝,由于佛教兴盛,出现了兽形栱、花栱。仍是仅出一跳以一斗二升为常见,与汉、晋比较仅多用补间铺作,形式多为人字栱。 至隋代,斗栱中重要构架——昂出现。 唐代各种斗栱样式已经定型,宋代有了完备的规制,从最简单的不出跳的“把头交颈
什么叫“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这就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为市县政府,开垦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