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 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