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6〕220号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目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