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 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 《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http://www.ceca.org.cn 和我中心网站 www.cpta.com.cn 下载。
2006注册造价工程师书籍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版)》预计于2006年5月出版,由建设部组织编写、人事部审定。32开,平装,定价3.00元,书号7-80177-204-0/TU·114。 本大纲是在2003年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更新和补充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重要规章制度等内容,以适应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 本大纲对考试说明、考试内容、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内容作了新的重要说明。 本大纲面向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人员。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06年版)介绍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依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2003年制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修改,形成了2006年新版考试培训教材。此次教材的修改,对原有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和调整,更新了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增加了部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实例。整体内容变动、更
如何备考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
一、制定计划,认真落实,确保进度完成。 参加注册造价师考试者大都是利用工作之余看书学习,要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四门课目的学习任务,确实有些紧张。既不能因为时间短任务重而心里紧张,无所适从,也不能拿到书后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凭运气或作弊侥幸过关。应制定计划,认真落实,按部就班地完成学业。 1、制定计划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本培训教材。教材紧紧围绕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深入浅出地进行论述讲解,知识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在学习时应至少看两遍,第一遍对各章节的内容有个初步了解,无论《大纲》中要求熟悉、掌握的内容,还是了解的内容,都应该阅读,产生总体印象。看不懂的地方也不要抓住不放,避免一个问题卡住,解决起来耽误时间,影响进度口第二遍是重点把握,紧紧抓住每章节论述的主要问题去理解,把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摘清摘准,防止概念混淆,张冠李戴。 2、时间安排 要每天坚持l-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技巧
1.选择题的特点与答题技巧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之分,通常占卷面分数的30%—40%左右,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命题者常常使迷惑答案具有同等吸引力。因此,不把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吃透,你是很难回答有经验的命题者所设计的选择题的。 答好选择题,当然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但如果再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就将使你如虎添翼。下面的提示有助于你掌握答题的技巧: (l)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前已述及,采用选择题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份试题可以覆盖大量的材料。因此,选择题考试通常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在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在某些情况下,这似乎不大可能。但你不必担心,有不少问题可能只需几秒钟就可作出选择。这样,你就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 难的问题。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也是很必要的。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 ,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然后重新计算你的时间,看看余下的每道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细说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